台積電懷疑梁孟松洩漏營業祕密給三星,主要的依據專家製作的一份「台積電、三星、IBM產品關鍵製程結構分析比對報告」,內容是以最先進的電子顯微鏡,分析頭髮萬分之一細微的電晶體進行比對,結果發現三星奈米製程電晶體的矽鍺化合物,與台積電的菱形結構特徵類似。

台積電與三星大戰延燒到法院。台積電指控昔日技術研發大將梁孟松,6年前離職後投效三星集團,並陸續洩漏台積電的營業祕密,雙方鬧上法院。最高法院昨日判決三項禁令,包括梁不得洩漏台積電營業祕密、不得洩漏台積電研發人員相關資訊給三星、在今年12月31日前不得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三星提供服務確定。

事涉機密 審房屋貸款判未公開

一審判准台積電的兩項請求,其中包括梁孟松不得使用或洩漏其在任職台積電期間所知悉、接觸或取得的營業秘密,另一則為,梁個人信貸債務協商孟松不得使用或洩漏台積電研發資訊給三星;至於競業禁止部分,由於2年期限已在2011年2月間屆滿,判決駁回台積電這部分的請求。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法界人士表示,本案在國內司法上別具意義,對科技業及司法界來說都是首例,在此之前,法院從未限制企業高階主管,在競業禁止期限結束之後,還不能到競爭對手公司工作;由於案件爭訟的內容都屬商業機密,非但未公開審理,連判決書內容也未公開。

本案導火線是因2009年梁孟松離開台積負債整合電,到韓國成均館大學任教,2年後,梁男加入三星電子擔任研發副總經理,台積電也立即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梁男涉洩漏營業祕密,並聲請三項禁令。

三星產品 類似台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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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告贏 判不得投效三星

纏訟4年 判准3禁令

台積電與梁對一審判決都不服,均提上訴。台積電進一步指控梁男有持續洩漏營業祕密的情況;二審調出梁的出境資料,發現他的妻小都在台灣,但他從2009年8月到2011年4月的630天內,在韓國逗留的時間高達340天,但每周只3小時授課時間,懷疑他到韓國為三星公司提供服務。

合議庭也發現,梁男真正任教的是三星內部的企業培訓大學、三星半導體理工學院,該校址就設在三星廠區,因為這些關鍵證據,二審認為有必要對梁男發出第三道禁令,因此逆轉改判梁在今年底不得效力三星集團,梁孟松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台積電告贏-判不得投效三星-215005434--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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