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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4款1.事實發生日:104/06/23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台中市后里區后科南路36號之建物及部分附屬設備3.交易價格:約新台幣520,000仟元未稅。4.交易相對人: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5.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6.預計讓與損益:約新台幣140,734仟元7.鑑價機構及價格:環宇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金額為新台幣504,419,595元。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讓與營業、資產金額為約新台幣383,264仟元占104/5報表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分別為23.36%及32.53%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使資產有效運用並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12.決策過程:買賣契約於104/6/23通過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並擬依公司法185條提本公司104年股東臨時會決議,本公司股東臨時會若未決議同意,本合約即行解除。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降低生產成本,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14.其他應敘明事項:為確定買賣雙方之意願,買賣契約已於104月6月23日通過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惟合約中第六項特約條款中約定本交易以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始生效力,如至104年10月31日本公司股東會仍未決議,本契約即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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