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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遭性侵 狠父竟要她讓人摸賺錢
中國時報【阮迺閎╱花蓮報導】
可悲!花蓮1對就讀國中的小姊弟,因父親成天在外醉生夢死,落得時常餓肚子,59歲鄭姓鄰居趁機向姊要求摸胸、指侵,每次給姊姊100到300元買食物分弟弟吃,不料狠父得知,竟要女兒再去給鄰居「摸摸」賺錢,直到向老師哭訴,才揭發整件事。
檢警調查,該名被害少女家境清寒,3年前8月國小升國中的暑假,當時年僅13歲,因父親和繼母時常不在家,也沒留下任何零用錢信貸,少女有次經過皮膚黝黑的「黑皮叔叔」鄭男家,告知姊弟倆沒錢買東西吃,肚子非常餓,鄭男便要求少女給他摸賺零用錢,少女起初沒答應,隔了幾天實在餓到受不了,才前往鄭男家「賺錢」。
少女每次被鄭男猥褻後,就急著買泡麵、飲料回家讓弟弟充飢,還分給弟弟6、70元零用錢,弟弟好奇詢問金錢來源,姊姊避而不答,弟弟遂抱著同父異母的弟弟跟蹤姊姊到鄭男家,但因大門緊閉,不知屋內發生什麼事。
弟弟將此事告訴父親,父親卻要弟弟繼續跟蹤,有次弟弟被發現,鄭男還拿70元給他買礦泉水打發,姊姊回家後,不堪逼問,哭說「被摸才會有錢,你不知道被摸的痛!」狠父得知女兒被性侵,非但沒生氣,竟還要女兒再去向鄰居「要300元」,女兒猶豫後答應,事後還分給父親200元。
前年4月,姊弟學校舉辦植樹活動,幫忙挖洞者可獲得50元獎勵,弟弟賺的獎金比姊姊多,卻不願和姊平分,姊姊因此向老師哭訴「我之前都有賺錢給弟弟,他賺了這麼多為什麼不分我?」有社工背景的老師察覺有異,細問才知少女遭猥褻一事。
花蓮地院審理後,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猥褻等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14年,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認為判刑合理,日前駁回上訴。至於指使女兒從事性交易的父親,另案審理中;姊弟倆目前分別由社福團體安置。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女兒遭性侵-狠父竟要她讓人摸賺錢-215007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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